园区为原血吸虫病严重流行区之一,历史遗留晚期血吸虫病人数量较多。根据《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目前园区申请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救助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在晚期血吸虫病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园区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病人,通过内科或外科住院治疗,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基本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二、治疗救助对象
申请治疗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2.有因晚期血吸虫病而需住院进行内科治疗的症状;或有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手术指征;
3.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已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者除外)
4.生活贫困,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水平;
5.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
三、申请治疗救助的程序
1.患者可经当地卫生院介绍、或直接向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申请填写《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2.申请表列“身份及经济状况证明”栏交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证明后交还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3.园区疾防中心对申请救助者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者,介绍前往定点医院诊治。治疗结束后,患者应将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住院费收据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交园区疾防中心。
4.园区疾防中心将患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住院病历资料,结合历史治疗资料,组织专家进一步审核后,再按规定逐级报苏州市血地防办公室、省专家组审核同意,并经省血地防办公室批准,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治疗救助。
四、救助金额
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治疗救助,按合作医疗基金结报后的自负住院费用核定,多次住院可累计核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分上、下半年统一发放。
五、定点医院
经省卫生厅确定,苏州九龙医院为园区内科治疗晚期血吸虫病定点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外科治疗晚期血吸虫病定点医院,因应急抢救等特殊原因需住其他市级医院并申请救助者需报苏州市血地防办公室同意。非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者不能申请救助。
六、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地址:园区苏茜路58号,联系电话:67614200-853。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